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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工伤保险不能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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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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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直建)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局了解到,目前该局正针对东莞市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事项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凡承建东莞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工程项目)的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都必须参加工伤保险。未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及缴费的工程,市住建局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征求意见稿明确,社保部门以工程合同造价(包括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他工程合同)的20%为缴费基数(市政道路工程按15%),1.3%为费率,核定该项工程的工伤保险费,并按合同确定的施工期限核定该施工项目参保关系有效期,提供《建筑工地缴费清单》,连同《参保登记证明》一并交建设单位。此外,社保部门会根据工伤保险费收支情况对建筑行业工伤保险费率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