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551-65628156

182-5600-5306

联系方式CONTACT  US

联系电话:

182-5600-5306

公司座机:

0551-65628156

电子邮件:

378182646@qq.com

联系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88号金鼎广场B座901室

员工不愿买社保,对企业会造成什么影响?

  •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2018-10-11

  • 浏览量:461

    员工不愿买社保,对企业会造成什么影响? 

    案例

    2011年8月,徐某与某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并签订了《员工不购买社保(申请)承诺书》,主要内容为:徐某系该公司正式员工,就职期间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购买社保,同意接受因该公司不为其购买社保给予的补贴。

    同时,徐某还承诺不会以该公司不为其购买社保为由,与该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要求该公司承担经济补偿金。

    2015年8月,徐某以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未为其缴纳社保为由申请仲裁。该公司不服,遂提起诉讼。

    那么,员工承诺不购买社保,公司就没有责任了吗?

    很多公司以为出具了员工自愿的签署的《员工不购买社保(申请)承诺书》就可以不为员工购买社保了,并且可以作为不为员工购买社保的证明。其实我想说的事,这是不可能的。公司你还是太年轻了。

    员工虽然签署了《员工不购买社保(申请)承诺书》,但是你以为员工签署了保证书就没事了,就可以高枕无忧了?NO,NO,NO,事情远远没有这么简单。

    事实上,员工签署的承诺书是一种合同,此时应该适用合同法中关于合同的效力。民法上关于合同的成立要具有以下要件:合同的主体,合同的客体,以及合同的内容。当然,承诺书中完全具备合同的几大要件。但是,关于合同的效力很多公司没有考虑到。合同并不是万能的,一条合同出来,它就要面临几个问题,有效?无效?还是效力待定?


    有效的合同,当然自始有效,万事大吉。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什么叫自始无效呢?就是它出生下来就没有任何效力,对已经履行的部分,该追回的追回,该继续承担义务的承担义务。还有一种是效力待定合同,这种合同大多是和限制民事行为人签订的合同,需要监护人的同意,这种本篇就不在详述。本案例中双方的承诺书,看似自愿签订、平等互利,但却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归于无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须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事后反悔并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在合理期限内同意办理,但劳动者又拒不配合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应支持。

    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社会保险,依据保险种类的不同,或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或仅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职工无需缴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此可见,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因而具有强制性,必须履行。

    本案中,尽管徐某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购买社保,同意接受相应的补贴,但其承诺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须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事后反悔并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在合理期限内同意办理,但劳动者又拒不配合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应支持。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是员工主动自愿不购买社保,如上面的徐某是无法获得补偿金的。由于不缴纳社保费的约定无效,公司也有权向徐某追回不为其购买社保所支付的补贴。
欢迎您联系友链合作事宜QQ:1917501168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88号金鼎广场B座901室

咨询热线

0551-65628156

劳务分包-建筑劳务-劳务派遣公司-安徽常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18年-2019年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