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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劳务公司】挪用单位资金炒股 销售经理获刑三年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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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45岁,2011年4月,他应聘至安徽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任销售经理,负责公司医药销售和业务员管理,包括医药推销、货款催收和上缴等。期间,冯某某在负责公司客户合肥甲医院和合肥乙医院等业务单位医药销售业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截留货款、收取货款不入账、用假的公司对账函掩盖不入账事实的手段,多次挪用上述医院支付的医药款,用于个人投资股票、证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