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551-65628156

182-5600-5306

联系方式CONTACT  US

联系电话:

182-5600-5306

公司座机:

0551-65628156

电子邮件:

378182646@qq.com

联系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88号金鼎广场B座901室

综合保险工伤理赔后还能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金吗?

  •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2015-04-05

  • 浏览量:665

陆先生是安徽籍人员,在上海一家电镀工厂工作,单位一直按照规定为其缴纳综合保险。今年1月他发生了工伤,鉴定为八级,已经获得了5.2万元的综合保险工伤赔付。今年7月份,他的合同马上就要到期终止,他想知道自己还能在终止时再领取工伤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金吗?

答:不能。根据本市相关规定,对经认定为工伤的,缴纳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其工伤待遇由综合保险一次性支付,具体标准如下:

(1)实际发生的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抢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2)按照工伤人员的致残等级和年龄确定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伤复发医疗费等各类费用。

(3)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符合配置辅助器具条件、确需配置辅助器具的,按照《上海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有关文件规定的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标准。

欢迎您联系友链合作事宜QQ:1917501168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88号金鼎广场B座901室

咨询热线

0551-65628156

劳务分包-建筑劳务-劳务派遣公司-安徽常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18年-2019年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