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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拟规定禁止在高层建筑楼梯间为电动车充电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2
浏览量:436
国务院法制办官网昨日公布,公安部就《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到2018年1月20日。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禁止在高层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成为近来受关注的热点话题。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禁止在高层建筑地下三层及以下设置商场,禁止在高层建筑地下二层及以下设置公共娱乐场所。此外,高层建筑内的儿童活动场所应当设置在一至三层,且应当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
记者曾从公安部消防局了解到,中国高层建筑全球最多,但消防设备完好率不足50%。因为多数消防用举高车以及消防水枪喷射高度,最多只能达到50米高,因此5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一旦起火基本只能靠自救。近三年来,火灾致死发生在住宅的比例逐年升高,2016年有1269人在住宅火灾中死亡,占火灾致死总数的80.21%。
鼓励高层住宅小区设置电动车集中存放场所
征求意见稿规定,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必须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应当与建筑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建筑高度超过25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和与公共建筑合建的住宅建筑内不得使用燃气。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外墙上设置的装饰、广告牌应当采用不燃材料并宜于破拆。
高层建筑内的餐饮场所应当及时对厨房灶具和排油烟罩进行清洗,排油烟管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清洗。
高层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
建筑高度超100米应聘专业人员管理消防安全
征求意见稿提到,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应当明确专人担任消防安全经理人,负责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应当聘用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经理人。消防安全经理人的职责包括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进行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等。
每栋高层住宅建筑还应当明确一名消防安全楼长,由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人员或者基层消防安全网格管理人员担任。消防安全楼长应当熟悉高层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层机构以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位置和管理情况、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位置等。
数据
我国高层建筑超60万栋 今年发生火灾5000余起
公安部消防局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我国高层建筑共发生火灾5046起,直接财产损失超8000万元。近10年来,全国共发生高层建筑火灾3.1万起,死亡474人,直接财产损失15.6亿元。
目前,我国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24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27米以上的住宅建筑)61.9万栋,百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6457栋。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有4.2万栋,包括6206栋违规使用外保温材料。我国百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年均增长率高达8%,是世界平均增长率的2.5倍。
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住建部、安监总局和国家能源局自7月份开展为期半年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昆明日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