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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突然被“辞退”能否索要最低工资?

  •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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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派遣制员工,已经在开发区一家公司工作两年多了,工作中从来没有出过错,更没有违纪的现象。然而就在2017年最后一个星期,公司突然通知我从2018年1月份开始就不用到公司上班了。我问公司辞退我的理由,公司没有表示,只说不需要派遣制员工了。这突然而来的辞退通知让我无法接受,现在公司正在给我结算工资,请问我能否向派遣公司索要无工资期间的最低工资吗?说法: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闫女士所在公司如果不符合以上规定直接将其“解聘”,闫女士有理由要求派遣单位给予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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