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聚焦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节水、节能环保四方面。
原 则:坚持问题导向 坚持污染者付费 坚持激励约束并重 坚持因地分类施策
目 标
● 到2020年,基本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的作用明显增强;
● 到2025年,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价格机制更加完善,并落实到全社会各方面各环节。
污水:城镇处理费要动态调整
1.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并同步开征污水处理费。
2.建立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各地可因地制宜确定差别化收费的主要污染物种类,合理设置污染物浓度分档和差价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多种污染物差别化收费政策。
3.建立与污水处理标准相协调的收费机制。支持提高污水处理标准,长江经济带相关省份要率先实施。
4.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
5.健全城镇污水处理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鼓励将城乡不同区域、规模、盈利水平的污水处理项目打包招投标,促进城市、建制镇和农村污水处理均衡发展。
垃圾处理:全面建立收费机制
1.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各地创新垃圾处理收费模式,提高收缴率;鼓励各地制定促进垃圾协同处理的综合性配套政策,支持水泥等企业参与垃圾资源化利用。
2.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对非居民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加快推进垃圾分类。
3.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在已实行垃圾处理制度的农村地区,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承受能力、垃圾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促进乡村环境改善。
4.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机制。
水价:居民水价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
《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补偿成本、合理盈利、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供水工程和设施良性运行,促进节水减排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有利于再生水利用的价格政策,推动园林绿化、道路清扫、消防等公共领域使用再生水。
电价: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
《意见》明确要充分发挥电力价格的杠杆作用,推动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升级。
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落实水泥、钢铁等7个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推行居民峰谷电价;到2025年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海水淡化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